【威科专家问答】社保入税后,异地分别缴纳员工个税和社保,存在什么合规风险?
近日,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的一位用户提出关于异地缴纳员工个税和社保的相关问题,威科编辑团队特邀请吴建新律师为用户进行解答,同时分享给各位用户以供参考。
问题一
社保入税后,异地分别缴纳员工个税和社保,存在什么合规风险?
举例如下:
1)员工工作地点在A城市,个人所得税缴纳在B城市,社保缴纳在C城市;
(员工甲户籍地在D城市,工作地点被安排在A城市,因为支付工资的公司所在地在B城市即个人所得税缴纳在B城市,社保缴纳在实际居住地C城市。个人所得税及社保都是按照规定足额缴纳。)
2)员工工作地点在A城市,个人所得税缴纳在A城市,社保缴纳在C城市。
吴建新律师答复:
1、 社保从本质上讲,属于员工工资薪金的一部分,社保缴费情况,也会对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产生影响;通常情况下,社保和个税均应由员工工资发放企业一并办理,不会出现社保与个税分离的情况;
2、 您未说明员工在C市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企业名义缴纳的社保,基于上条分析,我们初步推断是员工在C市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由此造成社保与个税的分离;
3、对于B市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而言,通常存在以下两类风险:
(1)B企业为员工发放工资,却未为其一并缴纳社保;(员工个人在C市所缴纳的社保不能代替B企业的缴费义务);
(2)员工个人在C市缴纳社保的基数,有可能与其实际发放工资不符,可能导致少缴社保的风险。
问题二
目前是否有关于要求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归属地统一的国家层面的规定或者比较明确的地方规定?如果员工个税和社保在异地缴纳,例如员工工作地点在A城市,个人所得税缴纳在B城市,社保缴纳在C城市,员工的个税与社保均为两地相关企业所办理(非个人缴纳),企业应如何处理?
吴建新律师答复:
1、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从“个税与社保必须在同一地缴纳”这个角度去规定的;目前的规定是从劳动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界定的,即: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应代扣代缴个税并缴纳社保;这种立法模型(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员工仅与一个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2、在上述管理模式下,如果员工个税与社保分离,有可能被主管机关认为该员工有两处收入(或有两处所得),B市主管机关会要求B市企业补缴社保,而C市主管机关又会要求C市企业补缴个税;
3、此前,由于个税和社保是分属两个不同机关管理,存在一定交叉管理上的漏洞;目前,个税与社保统归税务机关管理后,对于是否可以异地分别缴纳个税和社保并没有明确的允许性规定。因此,B、C两市税务机关都可能按上述第2条分别提出征管要求;
4、如按您所述,员工的个税与社保均为两地相关企业所办理(非个人缴纳),请注意必要时向税务机关做好以下两项解释:
(1)员工与哪个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员工是否属于取得两处以上劳动(劳务)所得的情形;
5、在国家层面出台明确的允许异地缴纳个税及社保前,要解决上述问题,可能需要企业做好B、C两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作者简介
吴建新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北京市久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十余年公安及律师工作经验,擅长税务稽查应对与协调,在税务争议解决和涉税刑事辩护方面具有较深的造诣。
威科栏目推荐-问答全库
官方问答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问答栏目,收录有财政部、税务系统(除国税总局外还包括全国各省市税务局百余个)等官方机构公开发布的咨询问答。
截止2020年12月,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已收录官方问答近5万条。
还可以在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进行检索,并通过左侧导航栏的“主题分类”、“回答机构”、“地域范围”对检索结果作多维度筛选。
专家答疑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力邀知名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领域合伙人组成专家团队,专业及时为企业解答实务问题。
进入问答栏目,点击“我要提问”提交问题。我们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答复发送至您邮箱。
威科先行精选多税种多行业涉税疑难问题专家解答内容推出精品合集,以期对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务合规能力提供参考。致敬提问企业的支持和信任,感谢所有专家百忙中详细专业的解答回复。本专题会定期更新,欢迎关注!
Wolters Kluwer | 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是威科集团(WoltersKluwer)为中国财税专业人士打造的在线信息库产品,集法规、案例、实务指南、专业解读、智能工具等于一体,为您高效检索,精准决策提供综合信息解决方案。